為規(guī)范我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促進勤工助學活動健康、有序開展,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發(fā)揮勤工助學育人功能,培養(yǎng)學生自立自強、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我校由校大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簡稱“助學中心”)負責組織和管理學生校內外勤工儉學工作,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2018年修訂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一、勤工儉學的對象及辦法
1.勤工儉學的參加對象是我校在籍注冊的全日制學生,優(yōu)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且學有余力的學生。
2.助學中心將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公布崗位情況并組織用工部門和學生進行雙向選擇。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須持《常州紡院學生服務總隊會員證》參加用工部門的面試,面試結束后,用工部門須將被錄用的學生名單報中心備案。
4.勤工儉學崗位招聘傾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個別有特殊技能要求的崗位可以招聘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考核及報酬
1.用工部門負責對其勤工儉學的學生進行直接考核,每學期末如實填寫《勤工儉學學生考勤表》和《學生勤工儉學津貼發(fā)放審批表》,經助學中心審核,校學生工作分管領導審批后發(fā)放。
2.勤工儉學的工資標準原則上為15.5元/小時,寒假和暑假全日制用工津貼150元/天(含三餐餐費),用工部門經批準可以根據(jù)具體工作的技術含量、勞動強度等作適當調整。
3.學生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原則上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40小時。
三、勤工儉學的管理
(一)用工部門
1.各部門需要申請用工崗位的,須填寫《常州紡院學生勤工助學固定(臨時)崗位申請表》,明確崗位任務、所需人數(shù)、對人員的專業(yè)或素質要求等。
2.有增添或修改崗位要求時須填寫相關表格并提前兩周向中心提出申請,由助學中心審核批準。
3.培訓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
(二)參加學生
1.要處理好勤工儉學活動與專業(yè)學習的關系,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勤工儉學活動,只能在課余和假期,不得曠課。
2.學生不得以勤工儉學為由違反國家的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一經發(fā)現(xiàn)將予以嚴肅查處。
3.學生在勤工儉學過程中,因人為因素損壞的勞動工具或公物,由學生本人負責賠償。若發(fā)生矛盾由助學中心幫助協(xié)調。若發(fā)生事故,分清責任,由中心幫助協(xié)調解決。
4.若參加學生的學習成績明顯下降或日常表現(xiàn)欠佳時,助學中心和用工部門有權中止其勞動。
5.有正當理由可申請辭職,但必須提前三天向用工部門和助學中心提交書面申請,待用工部門和中心批準后生效。
6.因實訓等原因造成短期離崗情況的,應提前三天向用工部門提出申請,用工部門有權終止聘用或協(xié)調解決。
7.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將被取消資格:
(1)因違規(guī)違紀受到學校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者;
(2)因弄虛作假被取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庫資格者;
(3)不服從統(tǒng)一安排,擾亂正常秩序者;
(4)未經申請,無故隨意離崗者;
(三)助學中心
1.勤工儉學活動以校內為主,其內容為學工助理、教務助理、圖書管理、實驗室管理、后勤服務等各項勞動,助學中心不組織參加易對人體造成傷害和危害的特殊行業(yè)和專業(yè)的勞動。
2.助學中心、各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助學輔導員、班主任協(xié)調合作,共同關心參加勤工儉學的學生以及注重對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
3.助學中心將及時公布崗位新增和空缺情況。
四、學生參加助學中心組織的校外勤工儉學,其要求及勞動報酬等以中心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勤工儉學協(xié)議書》為準。
五、本規(guī)定由常州紡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六、本規(guī)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常州紡織服裝職業(yè)技術學院
2019年4月18日